在华中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举行的参赛方案初评会上,我国著名建筑师黄康宇教授指出,剧场地处长江大桥武昌公路引桥起点,临近江南名胜黄鹤楼,与著名近代建筑辛亥“红楼”及对面拟建的湖北博物馆三足鼎立,围合革命圣迹“阅马场”,且正迎城市主干道武珞路,成为武汉交通咽喉与文化重地,位置特别重要[1]。因此,设计的难点,首先不是建筑,而是此地的交通(道路现状:机动车在剧场门前“阅马场”不得左转,调头须过长江大桥到汉阳转盘)及广场设计。然而法规威严,建筑师的任何构思不得越红线一步!红线成了建筑设计划地为牢的高墙。黄总深情地说:“不过,咱们搞建筑的可以替规划部门帮帮忙,出这个主意。”(图1)问题是建筑师怎样才能帮上规划这个忙呢?
二、从建筑设计到城市设计
今天,全世界的建筑师在设计观念上所继承的历史遗产主要有两样:古典主义与现代主义。可是,无论视建筑为艺术之母,或者只让空间唱主角,建筑创作从中学到的、根本上还仅仅是一个单体(群体、组团可视为更大单体)的孤立设计。战后现代建筑运动从“国际化”走向“多元化”,一些重要的思潮、流派、人物重新倡导“环境设计”,并以“行为——心理研究”成果作为理论支撑。这理论不错,建筑师们也愿意照着做,但他们有难处。首先,“环境”本是个弹性十足的概念:大到“全球环境污染”,小到“室内环境情调”。实际上这两者都没有建筑师什么事。其次,即使明确了就是指“建筑环境”,可实际操作起来,能准许建筑师动手的,就只有红线以内的道路、绿化、铺地和小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建筑师从“城市整体”入手设计建筑及其环境,根本就是一种逻辑背反。建筑师左右为难,只剩下表现自我。但这样做似乎也行不通。近年建筑界有“南张”(华中理工大学张良皋教授)“北关”(清华大学关肇邺教授)学术大家,一位认为建筑是艺术,告诫艺术“慎言个性”;一位主张设计是创作,劝慰创作“慎言创新”,有助于为标奇立异者醒酒清火。但是,能够修炼到这等境界者本来就不多,更何况市场鞭策、浮燥心态内驱。结果,国内外业、学两界都抱怨我们的城市丢失了记忆,抛弃了传统:一个城市的建筑,“五花八门”;整个国家的城市,“千篇一律”。
怎样做才能让建筑师走出窘境?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向规划靠拢。把建筑设计作为科学研究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除了在建筑设计教学中反复强调环境设计的重要性并授之以处理手法,再就是在高年级增设“城市规划原理”课程及“小区规划”作业,以培养建筑系学生的“城市意识”。然而当学生们闯入社会、真的当上了建筑师,他们方才醒悟,原来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隔行如隔水”,知趣的话,“井水不犯河水”。
1、黄康宇手绘湖北剧场块域设计平面草图
美国率先确立了“城市设计”的新概念、新学科。1957年美国建筑师协会设立“城市设计委员会”,两年后出版《城市设计——城镇中的建筑》一书;1959年哈佛大学研究生院设立城市设计专业。第一部以《城市设计》命名的专著由美国规划师培根撰写,出版于1974年。60年代“城市设计”概念传来东方。日本建筑界认为,城市设计是向城市扩大的建筑设计;中国城市界认为,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桥梁(结论发表时已到90年代)[2]。这样的释义很让建筑师心动眼热。热过之后冷静下来,始知建筑师还是插不上手。
不过,发展“城市设计”的思路本身没有错,之所以目前效果不甚理想,是因为这里有一个理论问题没有解决,甚至还没有提出来。
三、从城市规划到城市设计
与建筑师同样关注“城市设计”的还有规划师。对“城市设计”进一步定位研究,以及经历了一段操作实践之后,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的本质差别必然被逻辑地揭示出来。显而易见,约去“城市”公因子,这个差别其实主要在于“规划”与“设计”之间。“规划”运作的特征可以总结为是社会的、经济—数据的、官方的、布局的、二维(加上“限高”,暂且视为三维,但平面与竖直是机械割裂而非有机组合)的,还有是功能的和严格理性的,等等。相反,“设计”活动的特征则可一一对应概括为:个性的、技术—形体的、专家的、操作的、三维(今天已经扩展为四维时—空)的,以及充满着艺术的灵性。“城市设计”所设计的对象毕竟是建筑物以外的城市空间(或环境),是城市的各种“场所”,是建筑物之间的空间……[3]因此,规划部门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把握和控制构成自己工作对象的主要要素——建筑及其设计。
规划部门所遇到的障碍依然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实质上是“城市”与“建筑”之间的矛盾,如尺度大小、空间开闭、综合单纯、公共私密……“城市设计”的范围很大,大到可以是整个城市。但是整个城市地进行设计,这样的机会极少,因为它触犯了“城市”作为人类群居的一种聚落形式,乃是一个历史积累和逐渐生成过程的“本质”。而且在整个人类的城市史上,实例也屈指可数。在国外,古代如雅典卫城,现代如印度昌迪加尔,都十分极端;在中国,先秦至元明多有“营国建都”大业,但那更像“城市规划”,却不像是“城市设计”。看来,以整个城市作为设计的对象,并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城市设计”更经常地是面对一系列次级的对象:社区、区域、地段、场所等。如果这是些尺度范围不等的“面”的设计,则它们还都可以连带“线”(交通)的设计和“点”(设施、小品)的设计。作为城市设计对象的,能够是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甚至一个小品,唯独不能够是一个建筑。因为,正如牛津大学莫伦教授所说,城市设计“是有关公共领域的物质形体设计”[3]。言外之意:① 建筑设计主要涉及非公共的私密领域;② 城市设计中的“建筑”只具有界面与量体的意义。也就是说,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之间的城市设计这座桥梁并没有完全架起来。
差不多与“城市设计”学科问世的同时,1963年波兰城市经济学家与城市规划学家B*马利士的专著《城市建设经济》公布的“门槛”概念,分析了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限制。这一概念很快被吸收进规划理论,却未引起设计界的注意。“门槛”形成,既有自然条件(高山、大水)的限制,也有技术条件(交通、资金)的限制。特别是其中所说的“城市结构限制”,启发我们在这里提出“块域”(Mass-Field)范畴。希望“块域设计”有助于突破/跨越由建筑设计迈向城市设计的红线“门槛”,从而让“城市设计”真正架起从城市规划通往建筑设计的桥梁。四、“块域设计”的内涵与外延
“块域设计”可以定义为,由建筑设计向外围扩展,对于同建筑单体或组群及其环境相关的体块与地域所进行的综合设计。这个定义包容多方面的内涵。首先,“块域设计”的“块域”不等同于城市规划或设计中的“区域”、“地段”:① “块域”是由建筑设计任务引起,以所设计建筑为核心,兼顾城市整体或局部的要求;而“区域”仅从城市整体出发,无核心或只能自设核心(核心可以是“建筑”,但非建筑设计意义上的建筑)。② “块域”的范围是无定的,取决于所依附建筑设计对象的重要程度或规模;而“区域”范围较为明确,尺度由其自身的性质而划定等级。其次,“块域设计”的“设计”也有别于另外两种(城市、建筑)设计。定义中所谓“综合设计”意指:① 内容丰富,即设计同时涵盖功能、空间、交通、环境、文脉、心理—行为等等,另外,就是面、体、线、点大范围结合。② 形式独特,实际操作可以“红线”划界,界内是建筑设计;界外是“块域设计”,究其实质多数只能是做“概念设计”。“概念”并非虚无空洞,其现实的价值在于,培养建筑师能够借以真正地树立从城市角度设计建筑的意识;并表现为实际操作及方案成果,有了这个手头而非口头的成果,才真正做到“替规划部门帮帮忙,出这个主意”,且为由概念的块域设计转入实施的城市设计提供前期工作基础。我们相信,“块域设计”理论的建立必将打通从城市群直到建筑室内的系列作业渠道,实现城市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建筑设计师以及室内设计师之间的大联合。
建立“块域设计”理论的意义或价值至少还可以延伸到为摆脱城市设计目前的发展窘境提供新的动力。其一,它将有助于廓清过于繁杂的城市设计的研究范围。如前所述,现阶段的城市设计涵盖对象广泛、类别庞杂。这种状况已经妨碍了城市设计在理论建设和实践操作上的统一认识和规范设计,而其名称中“城市”两字予人的过于强烈的印象,更是混淆了公众认识。比如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新馆设计建成之后,借百年校庆机缘,又重新设计了东校门、纪念亭、喷泉广场、张太雷塑像……连同院馆门前整修的水面、两侧的新老楼房,形成校园容颜一新的行政、学术与景观中心。按说整个设计已经大大超出建筑红线,但不难想见当年彭一刚教授开始设计院馆时,相关概念的“块域设计”应已成竹在胸。但依现行理论管这个校园环境设计叫“城市设计”,这个帽子恐怕是太大了。又如;开放搞活以后一些新村镇几乎是千幢房舍平地起,其规模、结构也不亚于一些城市小区。现行理论称这为“城市设计”,岂不是城冠乡戴?可是不称“城市设计”,又能称作什么呢?是不是还要另造一些新名词:“乡村设计”、“村镇设计”、“城乡结合部设计”出来?
任何概念(定义)内涵愈深刻,其外延愈广大。而一个“块域设计”即可囊括上述种种设计现象。
其二,它将有助于优化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衔接。目前,城市设计是纳入城市规划设计体系中的,这在国家及许多地方的规划编制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而在建筑设计中则未见类似的规定。由于城市设计尚处于发展阶段,以依托城市规划来开展工作的方式无疑是合理的。但也正因为城市设计自身无法相对独立,加上其在建筑设计中的“缺阵”,从而导致其结果偏离了初衷——即使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实现联手,演变成对传统的从城市规划到建筑设计的单向设计程序的沿袭。其影响往往也是负面的。如在湖北剧场一例中,用地附近的广场及道路设计,眼下尚归为“城市设计”,暂时政府还没打算做。这样,规划部门和城市设计师也就不操这个心;关心、着急的是建筑师,因为事关重大,会影响到剧场建成之后的环境质量,以及人流集散、客货停车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实际的技术、经济、效益指标。但建筑设计只能面对现状。等多少年以后“城市设计”该上马了,城市设计师也只能面对新剧场已建成的“现状”,而且照样只能管到界面为止。建筑与城市,被生生地割离了!这样还谈什么建筑师树立“城市整体”观念呢,倒是规划师要去迁就个别的建筑。因此,根据现状,可在建筑设计中明确引入“块域设计”,以对应于城市规划中引入城市设计。让城市设计和块域设计进行直接的“对话”。
此外,根据以上两点可以进一步地说,“块域设计”付诸实行的前提,并非理论建设,重要的是务请主管部门先行立法,规定一般建筑设计须连带相关块域设计,“块域”范围由甲方会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商讨拟定;同时,授予建筑师或其他设计者相应合理的责、权、利。
五、结语
在高技术主宰世界的今天,当代人类最大的困惑已不是物事,而在于话语;不是人说着言语,倒是语言在说人。人们选取任何一种话语,试图解释对象,结果反而丢失了这个对象,甚至丢失了解释者自我。“建筑设计”这个词顾名思义,首先能让人想到某一幢具体的房子:“城市设计”用了“城市”一词,也能让人想起一群房子,再就是街道、广场……可是“块域”能让人想起些什么呢?好像既与“城市”无关,又与“建筑”无涉,那它又怎能充当城市与建筑之间的“中介”?不过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的确非常迫切地需要这么个中介。那就让我们搜肠刮肚,尽量把“块”想像成成群的建筑形体,而在“域”里填满道路、绿化、铺地、行人、车辆……符号能指与意义所指之间的关系其实是约定俗成的。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意图绝不在于提出一个新概念来掀起有关命名的大讨论,而是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引发更深入、更广泛的关于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在设计实践和操作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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