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职务犯罪的经济学特征
1.犯罪目的是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人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人”特征,无论其如何演化,人都具有普遍利益祈求。无论是决策者还是管理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有其利己主义动机,在多数情况下都会根据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来决定组织的行为以追求某种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职务犯罪的收益就是从他人、集体或者国家那里非法获得的利益,其中包括直接贪污、盗窃、侵占的国家财产,间接收受的他人贿赂等。其主要目的都是通过职务之便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政治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因而最近几年发生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以经济案件为主,类型主要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其中,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犯罪占了97%,其他犯罪仅占3%[1]。
2.犯罪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
近年来,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不时见诸报端,特别在一些高校较为集中的地区(如北京、陕西、湖北、四川等)尤为严重。其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和涉案人数,呈整体上升趋势。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项调研显示,2002 年至2004 年,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高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仅占3 年立案总数的7.6%,而2005 年,这一比例达到了30%;2004 年至2006 年间,海淀法院受理高校职务犯罪共计20 件28 人,其中2004 年1 件1 人,2005 年4 件6 人,2006 年15 件21 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2]。高校职务犯罪所涉及的经济案值也逐年增加。在上个世纪90 年代末期,案值一般在十万以下,现在案值一般都在几十万、上百万。2004 年四川高校发生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在全省13 所高校中36 人被立案侦查,3 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 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 余万元[3]。
3.犯罪行为发生于经济交往环节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确立,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置、基建项目安排、物资采购、干部聘任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现已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并频繁地参与各种经济活动,高校职务犯罪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领域或环节。如湖北省纪委在总结2003 年1 月至2005 年10 月的高校职务犯罪特点时发现,在涉案的46 人中,涉及基建招投标及后勤维修工程领域的18人,占39%;教材、教学设备、药品采购及网络招投标的有15人,占33%;招生录取环节的7 人,占15%;财务管理环节的6人,占13%[4]。
4.犯罪主体为掌握一定经济实权的领导
高校职务犯罪的主体多为掌握一定经济实权的校长(院长)、书记和主管基建、招生、采购、财务的处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如武汉高校2003 年1 月至2005 年10 月职务犯罪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25 人、“一把手”22 人;陕西高校1999 年至2003 年6 月查处的职务犯罪涉案人员14 人,其中科级干部48人,处级干部45 人,校厅级干部4 人;南京市高校1999 年初至2002 年3 月,21 件案件中有14 件是处级以上(包括厅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所占比例为66.06%[5]。
5.犯罪手段以经济作假为主
高校职务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但绝大多数是通过在价格、工资、奖金、税收等环节进行账务作假实施职务犯罪。如有的在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使用以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上弄虚作假,虚开费用,少列收入,偷税漏税,做假账,编假报表,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有的通过故意伪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贪污公款;有的自己在外开店,或与高校某些外部相关人员“合谋”,抬高价格,大搞权钱交易;有的无视国家规定乱收费,收款不开票或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形成账外账,个人侵吞或多人合伙私分学校收益。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经济成因
高校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经济环境因素,也有内部经济活动因素,还有犯罪主体的个人因素。
1.经济体制不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机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弊端还没有完全消除,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需完善,它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客观上为高校职务犯罪创造了条件。
一是计划经济的影响。与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相比,高校有了更多自主权,但多数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权力仍然高度集中在几个主要领导手中,如若权力监督不力,可能为职务犯罪提供条件。同时由于高校资源的稀缺性,一些单位和人员为寻求经费、职称、编制、生源等分配优势,往往通过赠送金钱、构建人情网等非法手段向掌握上述资源的部门或人员“寻租”,导致政治权力的市场化和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给一些部门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提供了方便。
二是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还不完备,公平竞争的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完整有效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监管经验不足,各种经济成分的利益主体在为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纷纷采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对高校管理人员进行金钱、利益的腐蚀,为一些高校管理人员利用权力来满足个人私欲,从而走向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2.经济制度不健全,为职务犯罪创造条件
多种分配制度存在的缺陷诱发职务犯罪。我国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虽然适应我国当前的实际,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分配不均或不合理的现象。在高校则表现为各高校之间资源分配的差距和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这种差距影响到某些管理人员的心态,滋生不良情绪,为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不惜以身试法,实施职务犯罪。
财经制度不健全为职务犯罪提供便利条件。近年来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张,大多数高校内部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财经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多、空隙大,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管基层、轻管高官,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财务不规范、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等现象,为职务犯罪钻制度空子提供了便利条件。
3.经济交往频繁,滋生职务犯罪土壤
近年来,高校经费来源增多,学校拥有的资金随之增大。同时,高校经费的使用随着仪器设备、教材图书、师资引进、招生就业等需求或投入相应增加而日趋复杂。怎样科学、高效地使用资金成为当前高校的重要问题。由于高校管理中的人治因素,权力高度集中,致使高校中一些握有实权的干部趁机把招生录取、新校区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作为创收的主要来源。他们利用学校资源和职务便利巧立名目乱收费,截留、瞒报收入,私分办学所得,搞钱学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滋生了收取回扣、索贿、行贿、受贿、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形形色色的职务犯罪[6]。
4.经济监督不力,为职务犯罪埋下隐患
孟德斯鸠说过:“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长期以来,我们未建立起一个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致使经济监督不力,特别对关键部门、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缺乏有效监督,导致高校管理人员的权力失去制约,为高校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
一是内部监督不到位。虽然各高校都设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对校级领导监督难以到位;一些监督人员学历水平偏低、业务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不高,监督能力不强;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监督的方式单一;监督制度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
二是校外监督乏力。无论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还是地方高校,其主管部门均“鞭长莫及”,当地教育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协管实际是不管,高校主要依靠自主管理,校外监督仅靠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或难得轮回的审计监督来完成。
三是法律监督缺失。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预防和惩治高校职务犯罪的法律,只有一些比较粗疏的参考条例和文件,且可操作性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务犯罪的法网疏漏。同时有些院校为了学校的声誉,对职务犯罪要么捂盖子,要么在惩处上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失之于轻、失之过宽、过软等问题,从而出现职务犯罪成本小、收益大的现象,导致某些人员不惜以身试法,冒险犯罪。
5.价值观念错误,为职务犯罪提供动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每个人在不同价值观的引导下,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多数高校管理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也有少数管理人员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经受不住金钱、物质、美色的诱惑,置学校或他人利益于不顾,过分强调个人需要的满足,为追求个人价值的最大实现,想方设法利用职权为自己、家人、朋友、情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走上犯罪道路。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经济防治对策
防治高校职务犯罪是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了对高校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时刻提醒着我们,高校的职务犯罪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防治高校职务犯罪,还应从经济学视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经济体制、机制、制度上去防治职务犯罪。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外围净化环境
防治高校职务犯罪,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体制灵活,就会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僵化,就会束缚和阻碍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从外围净化环境,消除职务犯罪赖以存在的客观条件[7]。
(二)构建经济配套机制,从源头防患于未然
机制在防止高校职务犯罪工作中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要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教育、惩治、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抑制高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首先,要构建教育机制,端正价值观念,使其思想上不想犯罪。要以全校师生员工为对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以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开展防治职务犯罪的专题教育,使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廉洁从政,在思想上筑起抵制高校职务犯罪的内在防线。要重点加强对掌握人财物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要利用高校职务犯罪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使其从思想上不想犯罪,把职务犯罪的欲望和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要构建惩治机制,加大打击力度,使其行动上不敢和不愿犯罪。惩治既是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又是防范可能犯罪的人走上犯罪的措施,也是预防犯罪的保障[8]。在打击对象上,既要做到财经、教学、科研、管理整体推进,又要抓工程建设、招生、采购、科研、职称评审、后勤服务等重点环节。在打击力量上,既要以自主管理为主,又要联合纪检、检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司法、执法部门,形成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实行综合治理。在打击方式上,要以奖励的手段积极拓宽渠道,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从经济上阻断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使高校管理人员不愿犯罪和不敢犯罪。
再次,要构建监督机制,净化内部环境,使其工作上不能犯罪。要健全监督机构,配备懂行的、素质较高的专门人员,纪检、监察、审计分开办公,将监督贯穿于权力运用的全过程,发挥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多管齐下,让高校职务犯罪者无藏身之处。要修订和完善高校在经济交往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制定《反高校职务犯罪法》,明确界定高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违法责任和预防对策,增强可操作性。要强化内部独立审计监督,经常进行全过程审计,使会计的监督、制约真正落实。这样不仅能及时揭露职务犯罪,而且能使潜在的犯罪者打消侥幸心理,从而有效减少现实的职务犯罪。
(三)健全经济制度,从管理堵塞漏洞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反腐倡廉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制度好了,可以使坏人不能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9]同样加强高校经济制度建设,对规范高校管理,有效防止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制度建设包括制度的制订、执行和完善的全过程。
在经济制度的制订中,要贯穿于教育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部门;要注重经济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配套性,使得经济制度与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相互衔接,相互照应;重点加强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内部经济管理制度的制订,堵漏防疏,有效抑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经济制度的执行中,重点抓好基建、财务、后勤、招生、设备、教材、图书等部门对各项制度的落实。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统一核算制度、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各项资金运行的安全。要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校内实施经济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经济责任,促使全校各部门及教职工重视和关心学校物资管理,保重学校财产安全。
在经济制度的完善中,要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制度,严格核算程序;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职能;规范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稽核、抽查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岗位工资制、干部考核和群众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定量评估体系;要加强教代会及其执委会、工会等制度建设,健全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管理决策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科学民主治校进程,构建平等、公正、民主、和谐的校园。
防治职务犯罪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惩防并重的原则,努力从职务犯罪的经济特点、经济原因找准经济防治的突破口,体制、机制、制度三管齐下,使高校管理人员思想上不想犯罪,行动上不敢和不愿犯罪,工作上不能犯罪,从而有效地预防高校职务犯罪,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始沿着正确、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巍,张丽锦.不懂法,心理失衡:高校职务犯罪有两大诱因[N].法制晚报,2004- 08- 23.
[2]范正伟.高校成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N].人民日报,2007- 04- 17(10).
[3]黄鲜桃.对权力失控与“一支笔”审批制度的思考[J].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5,S1:8- 9,22.
[4]戴劲松,陈芳,何云江.权力寻租侵蚀“象牙塔”———部分高校经济腐败案件频发现象透视[EB/OL].
[5]徐丽森.高校职务犯罪及其预防遏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9):46- 53.
[6]钱雄伟.高校基建领域职务犯罪探析[J].鄂州大学学报,2007.14(3):29.
[7]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3- 10- 22(1).
[8]满连杰.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J].广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3- 56.
[9]王慧青.高校采购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J].中国政府采购,2007,(5):1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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