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
【摘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本文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办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收入分配人才
1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含义解析
(1)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来的,是党的十六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它是在十五大解决了其它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其它生产要素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我国经济学界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解释。赖得胜(2003)、许成安、王家新(2007)指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指按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给予报酬,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强调了生要素的市场竞争原则,并且各生产要素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卫兴华和逢锦聚(2003)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其认为活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没有创造价值,它们只是创造了使用价值并按此贡献分配;周为民和陆宁(2002)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按劳分配不能成为拥有自主财产权的劳动者直接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转化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方式。
因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程度应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衡量,其分配的客观依据应该是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而非所有权,也就是说生产要素投入了生产并通过市场的机制产生了贡献,当然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的大小参与分配也就是合理合法的。
(4)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表现形式。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一是指按资本要素参与分配,主要有居民银行储蓄存款获取利息收入,居民购买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润、红利、股息以及资本利得,居民通过合资、入股等投资等方式获取投资利润;二是指按劳动力要素参与分配,也即是指工资收入;三是指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即是指技术要素的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或者科研成果投入生产活动,并据以取得相应的收入;四是指按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要素主要是指管理者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规划能力;五是指按信息要素参与分配,在信息经济时代,信息的所有者据以所拥有的信息对生产经营管理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
2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
(1)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对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政策;针对试行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的有关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也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的数额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时,要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要提倡和鼓励经费完全自理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试行职工资金内部“参股”,年终分红的作法。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和职务科技成果入股。个人或法人以资金的方式投入到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活动等而获得经济效益的,可以按资金投入的份额确定投资者的分配。例如杭州市政府于2001年7月颁布的《杭州市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实施意见》。
(2)岗位津贴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相结合。对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标准可以参照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确定奖励幅度。对具有高级技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平时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奖励的幅度可以参照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对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可分别给予重奖,奖励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奖励,也可以按其产出效益比例提奖。
(7)推出“重大贡献奖励及岗位特殊津贴”等奖励措施。对重大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工艺攻关、管理创新的成果,按产品上市和改进管理取得的利润比例或荣誉大小给以重奖。对在研究开发和转让科技成果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单位应给予重奖。鼓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提供技术服务,并按一定比例获取收益。对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做出贡献的人员和提供重要经济信息并获得较大直接经济效益的人员,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根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每年从单位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适当资金分配给创造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8)试行期权制。运用或借用期权分配模式,让单位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通过增加业绩,以延期兑现方式使其人力资本获得薪金以外的报酬。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份奖励;对长期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期权激励的分配政策。
(9)年薪制。对长期坚持在生产技术岗位上致力于生产技术进步、工艺改革、设备改造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办法,实行年薪制,其年薪水平可按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
参考文献
[1]赖德胜,《解析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人民日报》,2003年2月18日第9版.
[2]许成安、王家新,《按劳分配:现实还是趋势兼评关柏春和姚家祥两先生的学术争论》,《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
[3]卫兴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人民日报》,2003年2月18日第9版.
[4]逄锦聚,《科学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经济若干热点理论问题(二)专访南开大学副校长逄锦聚教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年第6期.
[5]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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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收入分配人才
1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含义解析
(1)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计划分配和严重的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来的,是党的十六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它是在十五大解决了其它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其它生产要素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我国经济学界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解释。赖得胜(2003)、许成安、王家新(2007)指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就是指按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出给予报酬,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强调了生要素的市场竞争原则,并且各生产要素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卫兴华和逢锦聚(2003)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指按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分配,其认为活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没有创造价值,它们只是创造了使用价值并按此贡献分配;周为民和陆宁(2002)则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的表现形式,按劳分配不能成为拥有自主财产权的劳动者直接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只能通过市场的作用,转化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方式。
因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程度应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衡量,其分配的客观依据应该是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而非所有权,也就是说生产要素投入了生产并通过市场的机制产生了贡献,当然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的大小参与分配也就是合理合法的。
(4)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表现形式。在当前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一是指按资本要素参与分配,主要有居民银行储蓄存款获取利息收入,居民购买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润、红利、股息以及资本利得,居民通过合资、入股等投资等方式获取投资利润;二是指按劳动力要素参与分配,也即是指工资收入;三是指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即是指技术要素的所有者将自己所拥有的技术或者科研成果投入生产活动,并据以取得相应的收入;四是指按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要素主要是指管理者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规划能力;五是指按信息要素参与分配,在信息经济时代,信息的所有者据以所拥有的信息对生产经营管理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
2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
(1)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对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政策;针对试行产权制度多元化改革的有关单位,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也可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的数额由单位和员工双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时,要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要提倡和鼓励经费完全自理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试行职工资金内部“参股”,年终分红的作法。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和职务科技成果入股。个人或法人以资金的方式投入到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活动等而获得经济效益的,可以按资金投入的份额确定投资者的分配。例如杭州市政府于2001年7月颁布的《杭州市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实施意见》。
(2)岗位津贴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相结合。对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岗位津贴,标准可以参照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确定奖励幅度。对具有高级技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平时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奖励的幅度可以参照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对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技能人才可分别给予重奖,奖励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奖励,也可以按其产出效益比例提奖。
(7)推出“重大贡献奖励及岗位特殊津贴”等奖励措施。对重大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工艺攻关、管理创新的成果,按产品上市和改进管理取得的利润比例或荣誉大小给以重奖。对在研究开发和转让科技成果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单位应给予重奖。鼓励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提供技术服务,并按一定比例获取收益。对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做出贡献的人员和提供重要经济信息并获得较大直接经济效益的人员,可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根据主要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每年从单位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适当资金分配给创造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8)试行期权制。运用或借用期权分配模式,让单位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通过增加业绩,以延期兑现方式使其人力资本获得薪金以外的报酬。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份奖励;对长期在关键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期权激励的分配政策。
(9)年薪制。对长期坚持在生产技术岗位上致力于生产技术进步、工艺改革、设备改造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办法,实行年薪制,其年薪水平可按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
参考文献
[1]赖德胜,《解析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人民日报》,2003年2月18日第9版.
[2]许成安、王家新,《按劳分配:现实还是趋势兼评关柏春和姚家祥两先生的学术争论》,《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
[3]卫兴华,《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贡献是指什么》,《人民日报》,2003年2月18日第9版.
[4]逄锦聚,《科学认识当前中国社会经济若干热点理论问题(二)专访南开大学副校长逄锦聚教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年第6期.
[5]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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