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中的制度因素分析
摘 要:在对经济增长理论进行回顾的基础上,论述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实施机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论文的基本结论是转型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得益于正式制度和有效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经济增长;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制度实施机制
1 经济增长因素分析
意见分歧的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含义和增长源泉的研究成果似乎并不与其热情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目前我们并未形成对增长及其源泉的统一认识。较为普遍接受的库兹涅茨关于经济增长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的增长可以定义为给居民提供种类日益繁多的经济产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增长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思想意识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上述定义表明经济增长直观表现为用GDP或人均GDP衡量的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技术进步和制度调整则是增长的源泉。
经济增长理论对增长源泉的分析经过了从要素禀赋论、技术决定论到制度决定论,从关注非制度因素到关注制度因素的变化。哈罗德-多玛模型作为将凯恩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动态化和长期化,在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苛刻假设条件下,得出储蓄率是经济增长决定因素的结论,即
G=S/σ
(其中,G是经济增长速度,S是储蓄率,而σ是资本产出比)。
新古典的索洛-斯旺模型放松了哈罗德-多玛模型关于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假设,通过引入总产出函数,否定了资本差别以及资本回报率的差别与人均产出的正相关关系。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表明在稳定均衡状态下,人均产出只受技术进步因素的影响,而与其它因素无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主要的贡献是将技术进步作为内生变量引入经济增长模型,并认为研发和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罗默,1990)。新古典增长模型和内生技术的新增长模型从本质上都属于增长的技术决定论。舒尔茨虽然通过分析美国教育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人力资本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的观点。但其实质仍然是要素禀赋决定论,只是将资本要素从物质资本拓展到了人力资本,考虑了劳动力供给者质量对增长的影响。要素禀赋论和技术决定论能从不同侧面解释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增长的实际,但对于转型国家经济增长现象却缺乏足够的解释力。
以诺思为代表的经济增长制度决定论者并不否认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是进一步分析技术进步的动力。在其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0)中,诺思将技术变化速度的差异归结为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完善的产权,而这两个因素本质上都具有制度的特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规模的大小受交易费用的制约,高昂的交易费用不仅阻碍市场发展,甚至导致市场无法形成。低效率的市场是资源不能完全自由流动,必然限制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另外,由于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缺乏对技术创新有效的产权保护必然导致创新不足。“从过去一直到近代都未能建立系统的产权制度,是技术变化缓慢的根源。”(诺思,1990)。基于上述分析,诺思利用交易费用分析工具,结合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勾画了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的理论框架。
诺思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实施机制三个层面。正式制度包括政治(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及契约。其中政治规则被广义地定义为政治团体的等级结构、基本决策结构及支配议事日程的明确特征;经济规则用于界定产权;契约则包含着对交换中一个具体协议的条款。非正式制度来源于社会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部分遗产,包括行为规则、行为规范和习俗。真实经济中人的有限理性、信息非对称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与制度相关的不完全契约的形成,从而带来制度实施问题。诺思的研究表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制度正是在以上三个层面的相互作用中通过降低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和良好的激励而促进经济增长。虽然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分解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层面,但并未对三个层面在不同国家(cross-country)经济增长中的具体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详尽的研究。本文将推进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分析制度的不同层面在转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2 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
虽然从理论上严格界定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仍然存在困难,因为两者或许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诺思,1990)但由于正式制度相对非正式制度表现为较弱的制度刚性和较弱的排他性,对于转轨国家的增长分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虽然经济学家对于正式制度中政治制度、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对增长的影响仍然存在不同意见,但普遍认可的是有效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从经济增长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兴起的历史进程印证了了产权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这方面最据代表性的研究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及《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最典型的国家是荷兰和英国。
从理论角度分析,有效产权制度是使个人收益率尽量接近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按照波斯纳的分析,有效产权具备三个基本特点:产权的广泛性(universality)所有的资源都应存在归属,除非资源不是稀缺资源(意味着所有经济资源都存在产权);产权的排他性(exlusivity);产权的可转让性(transferability)。具备上述三个特点的有效产权将通过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来促进经济增长。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产权将减少不确定性,为经济行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因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给定了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集,降低了经济交往中的交易费用;产权具有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功能。无论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的存在都将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晰的产权将使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等价,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产权具有激励功能。“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的最主要权能是收益权,明晰的产权将为产权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收益,从而诱使其提高努力水平、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3 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
非正式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因为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式制度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诺思,1990)。正式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方面表现为作为正式制度的互补品,通过对正式制度的拓展、阐明与修正,发挥制度的互补效应;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标准可以在经济增长中独立发挥作用。
1993 年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指出, 离开了非正式规则, 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 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药。”同样的正式制度和宪法规则强加于不同的国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 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 才能发挥作用。历史和理论都表明,正式制度的演变从非正式制度的“边际”演变开始的,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不存在绝对的权利。正式制度由于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的存在,使制度执行并不总是完全的,而是存在“余地”。因而,在正式制度的边界上,实际上是非正式制度发挥了协调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独立作用,在没有国家和正式制度的习俗经济中的突出作用已经得到人类学的证明(科尔松和波斯纳,1980)。但即使在现代经济中,非正式制度也普遍发挥作用。
对转轨国家而言,强调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增长中作用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多数转轨国家在“赶超战略”的指导下,总是希望尽快通过改变正式制度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获取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演化又必须经历长期的过程,“急功近利”的转轨国家就可能只注重对正式制度的移植,而不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引导。开放经济的条件下,对正式规则和惯例的大量移植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经济增长效应,但是缺乏非正式制度的支撑,正式制度面临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这种成本突出表现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持续的不相容,即移植的正式规则与持续的(或传统的) 非正式约束的偏离。因而转轨国家要保持经济可持续的稳定增长,必须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在规范经济主体行为、降低交易费用中的作用。
4 制度实施机制与经济增长
制度作为一种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则,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而且受到经济行为主体主观偏好的影响(机会主义),因而制度实施机制对制度功能的实现至关重要。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实施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青木昌彦,1994)非正式制度由于是经济行为主体在重复博弈中自发演化形成的,因而具有自我实施的特点。但是正式制度的实施,一般要依赖独立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制度实施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业主要表现在:第三方实施机制的成本大小,不同制度实施机制会产生不同的制度执行成本,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实施机制应该具有最低的交易费用;第三方实施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还取决于实施机制本身的公正性,即第三方自身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
不同的制度实施机制存在不同的交易费用。就促进经济增长而言,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应该最大限度促进制度的“自我实施”,降低交易费用。由于制度本身是作为经济主体的“共有信念”而存在的,具有规范性和规制性。因而,制度的实施需要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必须以满足经济主体的个人利益为前提,否则制度不可能实施。这一点对存在“集权惯性”的转轨国家非常重要,因为长期以来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企图通过社会强制来实现统治者的目标。但由于这种制度设计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在个人并非都是“毫不利己”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渐进式改革中形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身反映了利益分歧造成的制度实施困难。
第三方实施机制的公正性能够给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威慑达到制度实施的目的。由于国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并非完全“公正”。“诺斯悖论”表明,政府在受到官僚体制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下,并不总是做出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裁决”,政府时常做出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关键在于约束作为最大制度供给者的政府的行为。经济增长的实践也表明,一个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之一。对于转轨国家而言,重要的是打破“软政权”,改变政府官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弊病,实现经济主体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权威。在渐进式改革中容易形成阻碍制度变革的利益集团,因而有效政府的关键是作为 “全民”利益的代表政府不受制于利益集团的牵制,真正实施有利于增进整体社会福利的制度和政策。
参考文献
[1]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J].经济研究,1992,(5).
[2]青木昌彦. 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
[3]罗默.高级宏观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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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增长;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制度实施机制
1 经济增长因素分析
意见分歧的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含义和增长源泉的研究成果似乎并不与其热情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目前我们并未形成对增长及其源泉的统一认识。较为普遍接受的库兹涅茨关于经济增长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的增长可以定义为给居民提供种类日益繁多的经济产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增长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思想意识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上述定义表明经济增长直观表现为用GDP或人均GDP衡量的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技术进步和制度调整则是增长的源泉。
经济增长理论对增长源泉的分析经过了从要素禀赋论、技术决定论到制度决定论,从关注非制度因素到关注制度因素的变化。哈罗德-多玛模型作为将凯恩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动态化和长期化,在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苛刻假设条件下,得出储蓄率是经济增长决定因素的结论,即
G=S/σ
(其中,G是经济增长速度,S是储蓄率,而σ是资本产出比)。
新古典的索洛-斯旺模型放松了哈罗德-多玛模型关于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不能相互替代的假设,通过引入总产出函数,否定了资本差别以及资本回报率的差别与人均产出的正相关关系。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表明在稳定均衡状态下,人均产出只受技术进步因素的影响,而与其它因素无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主要的贡献是将技术进步作为内生变量引入经济增长模型,并认为研发和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罗默,1990)。新古典增长模型和内生技术的新增长模型从本质上都属于增长的技术决定论。舒尔茨虽然通过分析美国教育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人力资本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的观点。但其实质仍然是要素禀赋决定论,只是将资本要素从物质资本拓展到了人力资本,考虑了劳动力供给者质量对增长的影响。要素禀赋论和技术决定论能从不同侧面解释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增长的实际,但对于转型国家经济增长现象却缺乏足够的解释力。
以诺思为代表的经济增长制度决定论者并不否认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是进一步分析技术进步的动力。在其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1990)中,诺思将技术变化速度的差异归结为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完善的产权,而这两个因素本质上都具有制度的特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规模的大小受交易费用的制约,高昂的交易费用不仅阻碍市场发展,甚至导致市场无法形成。低效率的市场是资源不能完全自由流动,必然限制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另外,由于技术进步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缺乏对技术创新有效的产权保护必然导致创新不足。“从过去一直到近代都未能建立系统的产权制度,是技术变化缓慢的根源。”(诺思,1990)。基于上述分析,诺思利用交易费用分析工具,结合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勾画了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的理论框架。
诺思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实施机制三个层面。正式制度包括政治(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及契约。其中政治规则被广义地定义为政治团体的等级结构、基本决策结构及支配议事日程的明确特征;经济规则用于界定产权;契约则包含着对交换中一个具体协议的条款。非正式制度来源于社会流传下来的信息以及我们称之为文化的部分遗产,包括行为规则、行为规范和习俗。真实经济中人的有限理性、信息非对称及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与制度相关的不完全契约的形成,从而带来制度实施问题。诺思的研究表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制度正是在以上三个层面的相互作用中通过降低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和良好的激励而促进经济增长。虽然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将制度分解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层面,但并未对三个层面在不同国家(cross-country)经济增长中的具体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详尽的研究。本文将推进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分析制度的不同层面在转轨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2 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
虽然从理论上严格界定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仍然存在困难,因为两者或许只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诺思,1990)但由于正式制度相对非正式制度表现为较弱的制度刚性和较弱的排他性,对于转轨国家的增长分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分仍然具有现实意义。虽然经济学家对于正式制度中政治制度、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对增长的影响仍然存在不同意见,但普遍认可的是有效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从经济增长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兴起的历史进程印证了了产权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这方面最据代表性的研究是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及《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最典型的国家是荷兰和英国。
从理论角度分析,有效产权制度是使个人收益率尽量接近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按照波斯纳的分析,有效产权具备三个基本特点:产权的广泛性(universality)所有的资源都应存在归属,除非资源不是稀缺资源(意味着所有经济资源都存在产权);产权的排他性(exlusivity);产权的可转让性(transferability)。具备上述三个特点的有效产权将通过降低社会的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来促进经济增长。其作用具体表现为:产权将减少不确定性,为经济行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因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给定了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选择集,降低了经济交往中的交易费用;产权具有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功能。无论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的存在都将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晰的产权将使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等价,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产权具有激励功能。“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的最主要权能是收益权,明晰的产权将为产权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收益,从而诱使其提高努力水平、增加消费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3 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
非正式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因为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式制度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诺思,1990)。正式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一方面表现为作为正式制度的互补品,通过对正式制度的拓展、阐明与修正,发挥制度的互补效应;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作为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标准可以在经济增长中独立发挥作用。
1993 年诺思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发表演讲时指出, 离开了非正式规则, 即使“将成功的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正式政治经济规则搬到第三世界和东欧, 就不再是取得良好的经济实绩的充分条件。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实绩低下的灵丹妙药。”同样的正式制度和宪法规则强加于不同的国家,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正式制度只有在社会认可, 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 才能发挥作用。历史和理论都表明,正式制度的演变从非正式制度的“边际”演变开始的,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不存在绝对的权利。正式制度由于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的存在,使制度执行并不总是完全的,而是存在“余地”。因而,在正式制度的边界上,实际上是非正式制度发挥了协调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独立作用,在没有国家和正式制度的习俗经济中的突出作用已经得到人类学的证明(科尔松和波斯纳,1980)。但即使在现代经济中,非正式制度也普遍发挥作用。
对转轨国家而言,强调非正式制度在经济增长中作用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多数转轨国家在“赶超战略”的指导下,总是希望尽快通过改变正式制度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获取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演化又必须经历长期的过程,“急功近利”的转轨国家就可能只注重对正式制度的移植,而不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引导。开放经济的条件下,对正式规则和惯例的大量移植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经济增长效应,但是缺乏非正式制度的支撑,正式制度面临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这种成本突出表现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持续的不相容,即移植的正式规则与持续的(或传统的) 非正式约束的偏离。因而转轨国家要保持经济可持续的稳定增长,必须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在规范经济主体行为、降低交易费用中的作用。
4 制度实施机制与经济增长
制度作为一种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则,本身具有不完全性,而且受到经济行为主体主观偏好的影响(机会主义),因而制度实施机制对制度功能的实现至关重要。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实施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青木昌彦,1994)非正式制度由于是经济行为主体在重复博弈中自发演化形成的,因而具有自我实施的特点。但是正式制度的实施,一般要依赖独立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制度实施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业主要表现在:第三方实施机制的成本大小,不同制度实施机制会产生不同的制度执行成本,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实施机制应该具有最低的交易费用;第三方实施机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还取决于实施机制本身的公正性,即第三方自身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
不同的制度实施机制存在不同的交易费用。就促进经济增长而言,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应该最大限度促进制度的“自我实施”,降低交易费用。由于制度本身是作为经济主体的“共有信念”而存在的,具有规范性和规制性。因而,制度的实施需要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必须以满足经济主体的个人利益为前提,否则制度不可能实施。这一点对存在“集权惯性”的转轨国家非常重要,因为长期以来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企图通过社会强制来实现统治者的目标。但由于这种制度设计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的,在个人并非都是“毫不利己”的情况下,必然带来高昂的制度执行成本。渐进式改革中形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身反映了利益分歧造成的制度实施困难。
第三方实施机制的公正性能够给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威慑达到制度实施的目的。由于国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并非完全“公正”。“诺斯悖论”表明,政府在受到官僚体制和利益集团的影响下,并不总是做出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裁决”,政府时常做出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实施机制关键在于约束作为最大制度供给者的政府的行为。经济增长的实践也表明,一个有效政府和有限政府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之一。对于转轨国家而言,重要的是打破“软政权”,改变政府官员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弊病,实现经济主体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权威。在渐进式改革中容易形成阻碍制度变革的利益集团,因而有效政府的关键是作为 “全民”利益的代表政府不受制于利益集团的牵制,真正实施有利于增进整体社会福利的制度和政策。
参考文献
[1]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J].经济研究,1992,(5).
[2]青木昌彦. 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
[3]罗默.高级宏观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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